当前时间
当前位置: 院系首页 >> 实验室安全 >> 正文
音乐学院合唱教室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4/15  浏览次数:

音乐学院合唱教室管理规定

一、合唱室是教室上课和合唱排练的场所。

二、上课和排练,应由任课(排练)教师到音乐学院办公室等级领取钥匙。上完课,应关闭空调、电、锁好门、交好钥匙。

三、不得带食品、饮料进入、禁止乱吐痰,丢纸屑等不文明行为。

四、要爱护室内设备,发现故障应及时上报音乐学院,由学院主管领导派人修理,不能擅自拆卸。因故意破坏造成经济损失者,应报价赔偿,并按校纪处理。

 


关闭页面】【页面顶部

学校首页 |  教学工作 |  团学工作 |  招生就业 |  党群建设

版权所有:平顶山学院音乐学院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未来路南段  邮编:467000  电话:7034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