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当前位置: 院系首页 >> 实验室安全 >> 正文
音乐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6/04/15  浏览次数:

音乐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

一、实验室工作任务

1、根据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完善和更新教学资料,准备好实验设备及材料,安排实验管理人员,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

3、做好教学设备的管理、维护、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为正常的教学秩序提供良好的条件。

4、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5、根据教师科研工作的需要,提供教学实验场地及教学设备的使用,精密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

6、在保证完成教学及科研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工作,创造条件改善实验室工作条件。

7、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
    二、实验室主任职责
    1、负责本系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拟定建设计划、装备标准和购置计划。
    2、根据教学计划,落实实验任务,安排实验课程,检查实验效果。
    3、负责组织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调整更新,研究提高实验室的投资效益,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4、负责本系实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养提高和考核奖惩。
    5、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1、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完成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各自职称范围内的各项任务,按照分工,负责实验室相关实习实验课的全部准备工作。
    2、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分别掌握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使用方法,做好保养、维修、安全和卫生,并做好各自的管理工作。
    3、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职称职责规定,认真讲授实验课和做好实验课的指导工作。


关闭页面】【页面顶部

学校首页 |  教学工作 |  团学工作 |  招生就业 |  党群建设

版权所有:平顶山学院音乐学院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未来路南段  邮编:467000  电话:7034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