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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琴房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6/23  浏览次数:

     音乐学院琴房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琴房管理,充分发挥琴房的功能和效益,提高琴房的使用率,给师生创造文明有序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一、实行流动琴房管理制度,教师用琴固定,学生琴房相对固定。

二、琴房钥匙由管理管理员统一管理。

三、教师需按照课表时间使用琴房授课。在规定课时以外,学校不再安排其他授课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或课程变动,需提前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系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使用琴房。

 四、教师用琴房固定。在课表以外的时间,该琴房作为流动琴房使用,但只安排钢琴专业学生进入。

 五、学生进入琴房需检查钢琴及其他设施,如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否则承担损失和责任。爱护琴房内的设施,包括钢琴、桌椅、门窗、照明灯等。严禁私自拆卸或修理,违者后果自负。故意损坏钢琴者,将加倍处罚。离开琴房时关闭电源、门窗,盖好琴盖。

 六、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用电,严禁在琴房内使用电器和私接电源。注意琴房卫生,不乱贴乱画,不得在琴房抽烟喝酒,乱扔废弃物。

 七、琴房内乐器严禁任意搬动,琴房楼内物品不得随意搬出。

 八、不得在琴房存放固有设施之外的其他物品。如违反规定在琴房内放置私人物品,丢失损坏一概由本人负责(包括非固定琴房存放的私人乐器)。

九、不得随意带无关人员特别是院外人员进入琴房,不得遮堵琴房观测窗口。

十、以上条款请认真遵守。如有违规行为,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负责人扣罚琴点、赔偿损失、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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