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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舞蹈房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4/15  浏览次数:

音乐学院舞蹈房管理规定

一、舞蹈房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严禁抽烟吐痰,乱丢纸屑,严禁带食品、饮料入内。保持场内地面、墙面、镜面、窗户、把杆等的整洁卫生。

二-实行课后人走灯灭,窗关门闭,检验设备设施是否运转正常,若有问题,应立即通报音乐舞蹈系办公室,及时排查故障,确保运转。

三、练功房原则上不得借与他人私自使用,任何教师不得私自转借钥匙学生不得私自保存练功房钥匙。原则上不受理外系练功房使用事宜。如须外借需报系领导,经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四、练功房是专业训练场所,一般活动概不入内,师生上课时必须规范着装,穿着练功鞋进入教室,此外还应严格要求对场地、设备、设施的看管和爱护。学生应在老师指导下进行正规训练,杜绝一切故意损坏公物的行为,损坏者照价赔偿,并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练功房的音响等设备必须由授课老师亲自操作,授课教师应熟悉这些设备的常用功能,不得随意动用练功房仪器设备,避免损坏,影响其他教师正常教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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