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考试工作实施细则为了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规范我系考试秩序,营造公平的考试环境,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平顶山学院有关考试工作的规章制度,特制订《音乐学院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组织管理 建立音乐学院考试领导工作小组,组长由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学秘书(教务员)、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辅导员等组成。组长负责全面考务工作,成员协助组织和监督考务工作。院领导负责考场巡视,现场解决出现的问题。 监考教师 音乐学院全体教师是监考教师的基本组成队伍,每位教师都有责任参与监考工作,认真执行监考人员的职责。 考前动员 1、期末考试前一周内,召开音乐学院教务会议,布置考务工作,组织学习有关考试规定。 2、每学期期末考试前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学校考试规定,加强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 3、考试前,出一期以端正学风、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为主体的板报或者条幅标语,在校园内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学习和应考气氛。 考试方式和考试命题 1、考试方式和成绩录入,根据《平顶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教考分离,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技能类课程主要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独立分析能力,同时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 3、理论课程命题实行A、B两套试卷,每套试题要给出配套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样卷应是经过打印、校对好的成品卷。命题工作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查,主管领导签字后交教学秘书保存,并由教学秘书将试卷交付学校印刷厂印刷。 4、任课老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划定考试范围、考试内容,更不得泄露试题。违反纪律者,按照学下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学校提倡考试改革。各院系要结合课程特点,在充分调研机床上,制定出课程的考改方案;方案包括考试形式、组织形式、评分细则等详细内容,报教务处审定备案后方可实施。 6、加强考试的研究和改革工作,加强管理制度,在保证考试的严肃性、科学性、规范性的基础上,结合课程特点,尝试考试形式的多样化,为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考试改革积累经验。 试卷的印刷与传递 1、教学秘书负责交接试卷及安排印刷,严守密纪律,对违反纪律者要做严肃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接触试题。在试卷印刷和保管过程如果出现试题泄露、试卷丢失等,造成不良影响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2、考试采用的试卷,各从A、B两套成品卷中任选一套。教学秘书负责试卷的分发和收取。 考试组织 1、每学期集中安排考试时间,在在规定时间内将考试安排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以便学校检查。在考前一周内到教务处领取学生成绩登记表,以备登录学生成绩。 2、期末考试之前,各院系要分别组织师生召开考试动员大会,学习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职责》。教育学生遵守考场纪律,重申考试纪律及对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规定。要求监考老师和管理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3、考试停课复习期间,各院系要安排好辅导答疑,任课老师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帮助和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解决学习中不懂得或遗留的问题。 4、考场尾声,要求三干净:即桌斗清理干净、桌面擦干净、地面打扫干净。 5、考生座位,要求左右拉开距离;活动桌椅单人单桌;固定桌椅行间隔一个座位;考生座位上要贴号。 6、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人员。监考教师应严肃认真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不遵守考试秩序,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7、教室黑板上应写储有关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方面的标语口号,以渲染考场气氛。 8、在考试期间,巡考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考试的组织工作级考试现场的布置安排、环境卫生、学生考纪、教师监考情况,并填写考场巡视记录,及时通报。 9、监考老师及时填写考场纪录单,并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考场纪录单交各院系秘书。由院系秘书将考场记录单送交教务处。 试卷评阅及成绩登记 1、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把试卷收齐带回本系,在办公室进行装订密封,由秘书对考场记录进行清点,试卷由该系秘书专门管理,任何人不得单独翻阅试卷。 2、各科试卷要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评卷及登分任务。 3、各科试卷要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3人以上集体评卷,评卷人员在题首签名,卷面成绩要求公正、准确,不打人情分,不准无故扣分,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度,宽严适度,标准一致”。评卷期间,评卷教师不准向学生私下透漏成绩。 4、成绩登记要用碳素墨水填写,不及格的成绩要用红墨水填写。对违纪、作弊者要用红墨水注明“舞弊”字样。分数书写要工整、清晰,个别改动的地方要签名并加盖公章。如有平时成绩,按照30%进行折算,卷成绩按照70%折算,得出综合成绩。 5、考试成绩由院系任课教师在办公室登录青果软件教务系统的学生成绩子系统,进行成绩录入。阅卷第一责任人负责试卷分析的填写,经理论教研室主任核查无误后,由主管领导签字,交教学秘书处保存。 6、院系负责将学生成绩通知到学生本人,学生也可通过校园网登录教务处主页查询成绩。 音乐学院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要任职负责做好考场的监考工作,监考人员提前10分钟签到并领取试卷,进入考场。开考前要严肃认真地宣读考场纪律,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 2、开考前应对每个学生的座位认真检查。检查桌面、墙壁是否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字迹,桌斗是否有相关资料,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次序就坐,并及时核对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除考试要求必须的文具外,其他书籍、讲义及笔记一律集中存放。经检查符合考场要求后,再发试卷进行考试。 3、开考30分钟后查点应考人数,将缺考人数、缺考学生学号、姓名填在《考场纪律单》上。开考30分钟后,学生如有离开考场的,试卷应交由监考人员。 4、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做任何解释。但在学生对试题印刷字迹不清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 5、监考人员若发现学生违纪舞弊行为时,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学生,发现有病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对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允许停考,病将名单报送到教务处。 7、监考人员须严格要求自己,模范的遵守考场几率,在考场内应做到:不吸烟。不谈笑。不阅读报纸。不抄题、做题。不念题和解释试题内容。不在考生旁无故停留和检查考生答题。不接打手机、收发短信。不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纵容、包庇、伙同考生或他人违纪作弊。不擅离职守。 8、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可提醒学生,时间一到,应按时收卷。 9.考试结束,学生不得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当场清点试卷份数是否与应考人数相符,清点试卷是否缺页,并将各考场剩余试卷收齐;不得遗漏试卷,各类草纸应收回。清点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到考生所在院(系)办公室按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装订,密封后将试卷连同《考场记录单》交给院(系)秘书。《考场记录单》由各院(系)秘书收齐后交教务处。 10、监考人员若不能遵守考场纪律,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音乐学院考生守则 1、考试必须凭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无证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必须按规定就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面的右上角,以便检查。 3、考生应按时进入考场,却因特殊原因迟到者,必须向监考人员申明理由,经过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者,无论什么理由,均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该门课程按无故缺考处理。 4、考生在考试前应做好充分准备,考试开始30分钟内,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30分钟后离开考场的,不准再进入考场继续考试。 5、闭卷考试,考生不得携带教材、笔记本、作业本、自备草稿纸及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以及计算器、工具书等进入考场(特殊规定除外),开卷考试,按出卷教师的要求,查看规定的有关资料。 6、考试过程中,凡使用和携带通讯工具、传递答案、交换试卷、请人代考、偷看他人试卷、夹带(将教材、笔记本、作业本、自备草稿纸及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携带入位的均为夹带)或采取其他方式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的,均视为作弊。 7、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秩序,自觉接受监考、巡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考生对试题存在疑问,可以在原座位举手提问,但不得要求老师给予任何暗示性的解释;考生不得在考场随意起立、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8、分发试卷时,考生不得离座、抢卷,不得扣留多余试卷。接卷后,考生必须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写清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后方能开始答题。 9、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卷,不得拖延时间。考生听到监考人员停止答卷指令后,应全体起立,并将考卷翻放在原位置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按顺序离场,不得在考场内及考场附近逗留、说话。 10、凡考试违纪、作弊者,出该门课程以零分计算外,还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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