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教材选用规定 教材包括全国或部分院校合编的教科书、影像资料、多媒体软件以及本校教师编写并公开出版发行的教科书、讲义、实验指导书、教学参考资料、CAI课件等,教材是院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媒体之一,教材的质量及适用性对教学质量影响极大,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材选用工作,特提出如下规定: 一、教材选用的规则意见 (一)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充分考虑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的特点来选择质量高,适用性强的教材。 (二)尽量选择教育部统编教材或推荐教材。 (三)尽量选择或国家级或部级优秀教材奖的教材。 (四)精良选择近三年内出版的新教材。 (五)平行教学班同一课程必须使用统一教材。 (六)自编教材 我院课程应主要选用统编教材与推荐教材,但也鼓励教师合作编写或个人编写,确能反映教学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具有本院特色和风格的教材。在此基础上,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在教学中使用。 二、教材的选用程序 (一) 非本院教师编写教材 (1) 任课老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供拟选用教材的名称、主编、出版社、编号、出版时间、获奖或规划级等信息。 (2) 教材的选择一般由主讲教师申请、教研室审核、院主管教学副院主任批准。教材一经选定,教师不得随意更换教材。 (3) 院内将教材选用信息提交学院教材科。 (4) 根据院要求,由学院负责教材的供应。 (二) 院教师合编或自编教材 1、合编或自编教材:编写并公开出版这些教材前,一班应先编写讲义,并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充实提高。 2、正式使用前,必须经院批准并填写《音乐学院教材使用申请审批表》后,方可再教学中使用。 三、选用教材的管理 (一) 经使用,教学效果好的教材要相对稳定。 (二) 教学大纲内容发生变化时,教材应作相应调整。 (三) 院对教材的选用情况建立信息表。 (四) 教材的选用情况将作为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音乐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