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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教材选用规定
发布日期:2016/07/08  浏览次数:

 音乐学院教材选用规定

  教材包括全国或部分院校合编的教科书、影像资料、多媒体软件以及本校教师编写并公开出版发行的教科书、讲义、实验指导书、教学参考资料、CAI课件等,教材是院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媒体之一,教材的质量及适用性对教学质量影响极大,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材选用工作,特提出如下规定:

一、教材选用的规则意见

(一)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充分考虑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的特点来选择质量高,适用性强的教材。

(二)尽量选择教育部统编教材或推荐教材。

(三)尽量选择或国家级或部级优秀教材奖的教材。

(四)精良选择近三年内出版的新教材。

(五)平行教学班同一课程必须使用统一教材。

(六)自编教材

  我院课程应主要选用统编教材与推荐教材,但也鼓励教师合作编写或个人编写,确能反映教学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具有本院特色和风格的教材。在此基础上,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在教学中使用。

二、教材的选用程序

   (一) 非本院教师编写教材

  (1) 任课老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供拟选用教材的名称、主编、出版社、编号、出版时间、获奖或规划级等信息。

 (2) 教材的选择一般由主讲教师申请、教研室审核、院主管教学副院主任批准。教材一经选定,教师不得随意更换教材。

 (3) 院内将教材选用信息提交学院教材科。

 (4) 根据院要求,由学院负责教材的供应。

(二) 院教师合编或自编教材

1、合编或自编教材:编写并公开出版这些教材前,一班应先编写讲义,并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充实提高。

2、正式使用前,必须经院批准并填写《音乐学院教材使用申请审批表》后,方可再教学中使用。

三、选用教材的管理

(一) 经使用,教学效果好的教材要相对稳定。

(二) 教学大纲内容发生变化时,教材应作相应调整。

(三) 院对教材的选用情况建立信息表。

(四) 教材的选用情况将作为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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