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教考分离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确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指体地位,调动和激发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建设,全面、准确地反映教学质量,逐步对我们院开始的主干考试课程实行教、考分离,为此,作如下规定: 一、 教考分离的目标 经过努力,使我院开设的主干考试课程可以逐步实行教、考分离。在此基础上建立题库,实行考试管理科学化的目标,最终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 程序及要求 所有教师挂牌上岗的的基础主干课程的考试试卷,由教研室主任同有关教室商定出卷老师,该教师负责出课程的A、B试卷。同时写出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然后由教研室主任,或有教研室主任指定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基本教研室教师进行试卷审查。 出卷老师必须到院办公室领取特制的试卷纸出题,报经院分管主任批审。任何教师,特别是参与挂牌上课的教师,不得打听甚至干预出(组)卷老师的工作,出(组)卷老师也不得向其他人透漏试卷的任何内容。 在期末考试开始的前两周要完成命题工作,考试监考和评卷工作任课教师不得参与。 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监考的纪律和规章。考试结束后,实行挂牌上岗的基础主干课程的老师必须到院资料室,协助资料员密封试卷后,才能带走试卷。试卷只能存放于办公室或教研室,不得带回个人家中。 实行教师挂牌上岗的基础主干课程的试卷一律实行集体批改,流水作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试卷批改完毕,应集体这封,当众现场出(组)卷老师誊写学生成绩,并联合签名以示负责。 三、 专业技能课 专业课考试实行“任课老师回避制”,任何教师不得打听甚至干预考试程序。有关监考的纪律、考场安排由教研室负责。学生成绩单由任课教师在完成以上各项工作后立即交院办公室。 教考分离是一项难度很大的新工作,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应随时向分管教学副院长汇报,协商解决。 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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