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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教育实习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7/08  浏览次数:

音乐学院教育实习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规范教育实习教学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特根据我院教育实习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
    教育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中的一门重要的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程,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等具有特殊作用。教育实习的目的是:引导学生深入社会,理论联系实际,获得实际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掌握和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通过教育实习,检验学校的办学思想及培养规格,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二、教育实习的组织
    负责制定全教育实习指导性文件;审查教育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检查教育实习情况,处理教育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教育实习工作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全面负责,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制定教育实习大纲,组织检查教育实习情况,审核实习成绩,指导师生总结教育实习经验,加强教育实习基地建设。
   三、教育实习大纲
    教育实习大纲一般包括:
    1、实习目的、要求:
    2、实习内容与时间安排:
    3、实习报告要求与作业.
   四、教育实习计划的制定与落实
    教育实习工作由实践教研室组织实施,由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根据教学计划和教育实习大纲组织制定具体的教育实习计划;配备指导教师;进行实习动员,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安排联系实习单位,并力求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就地就近;实习生分组安排并指派负责人。教育实习计划内容一般包括:
    1、实习目的;
    2、实习内容及具体实习时间;
    3、实习具体安排:含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分组名单及指导教师等;
    4、实习纪律。
  五、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按照教育实习计划安排教育实习日程;
    2、严格要求并督促检查学生的实习进度;
    3、组织好现场课,切实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
    4、与实习所在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好关系;
    5、做到教书、育人并重,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身体、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热爱劳动、安全保密等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

 6、组织指导学生进行教育实习总结、交流;
 7、评审学生教育实习成绩。

六、教育实习纪律

1、学生必须接受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认真参加实习总结、考核和交流;

2、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实习纪律、规定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实习队(组)制定的作息制度和规定;

3、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实习带队教师批准,一天以上经带队教师同意后,报学院领导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否则按旷课处理。病、事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的四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旷课累计超过8小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新进行教育实习,其实习费用自理;
    4、不准占用实习时间进行与实习内容无关的活动;
    5、对违反实习纪律或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教育,令其改正:对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者,必须立即停止其实习,并报学校予以处理。
   七、分散教育实习
    学生需要分散方式,须与所实习的单位联系好,并持该单位接纳实习的介绍信,经院领导同意批准,方可外出分散实习。进行教育实习时,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严格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教育实习的指导和检查,切实保证教育实习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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