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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声乐教研室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7/08  浏览次数:

音乐学院声乐教研室管理规定

声乐教研室是在音乐学院领导下,围绕学校培养目标进行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组织教学、科研活动的基本组织和基层单位。为充分调动本教研室全体教师的积极性,保证教研室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研室工作的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 基本思想:教研室全体同志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学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把教书与育人有机地统一起来;

二、课时分配:教研室全体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除了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基本课时外,共同协商解决因上学、产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剩余课时,服从分配,不搞特殊化,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形成团队合力;

三、备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认真备好课,写好教案、,并要根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拟定教学大纲,正确选用教材和编制教学进度表;按时上交系、室要求的各种材料; 

四、上课:教师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上课要衣着整洁大方,举止文明,语言规范,严谨求实,平等对待,因人制宜,尽力开发学生的艺术潜能,努力创造和谐课堂,认真上好每一堂课。教师均应按课表上课,不得随便停课、调课,因特殊情况不能上课的,必须提前向主管教学的主任申请,凡停、调课,必须提出补课措施; 

五、听课评议制度:结合学校听课制度,本教研室教师应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每位老师每学期至少听课六节以上(高级职称教师可适当减少),每位教师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进行评议。除此外,每学期每位教师还应开展一次以上公开课教学或交流教学,并进行课后评议;

六、检查考核制度:每学期开课前,教研室检查教师的开课准备情况,除了合学校的教学检查外,每学期初、期中各进行一次教学检查,教学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教案、教学进度、教学实践、教学方法等,学期结束时,对教师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通报;

七、教研活动:教学研究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研活动原则上每四周至少进行一次,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理论、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等方面的各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中的一些其它重大问题,交流教学经验,取长补短、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不断进行教学改革,并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力争每年完成教学论文一篇,其它科研任务不等。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教研活动要有记录,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教研室会议和教研活动,有事必须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八、教学实践:教研室全体老师应积极参加每年一次的专业汇报和系(室)组织承担的演出任务,定期举行学生汇报音乐会,辅导学生积极参与毕业汇报演出和各类艺术实践;积极参加和辅导学生各类声乐比赛,增进友谊加强交流;

九、学术交流:积极参加省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声乐“大师班”,提高教学和演唱水平,广泛收集本专业关注、研究的新信息,对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或学术会议的教师要建立考评档案,对教师带回的信息,要组织多种形式的讨论交流活动;

十、师资与青年教师培养:为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不断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新教师或上新课的教师必须通过教研室的试讲,对新教师配备有经验的教师以老带新,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作用,鼓励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专业技能的学习提高;

十一、组织考试:期末按照教务处统一安排,按时停课,认真做好本课程的考试、考查工作;考查由任课老师随堂自行组织评定成绩,考试由声乐教研室全体老师共同监考,主考老师无正当理由不得缺考、迟到、早退,考试中评分采取教考分离,并应严肃认真公平公正,不得擅离考场或进行与之无关的事情。

十二、评卷登分:考试结束后,每位教师应积极配合,核算学生考试成绩,做试卷分析,并经教研室审核后,按要求登记学生分数,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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