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和永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乡镇劳保所协管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每个乡镇(除石桥镇)劳保所协管员各1名,共22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该岗位的身体条件; 3、高中及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男性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shiyebian.net/)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定向报名,即报名时须填报具体哪个乡镇劳保所协管员,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永新县医保局三楼秘书股。 2.报名所需证件: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版照片2张;并如实填报《永新县乡镇劳保所协管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 3.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统一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二)考试 通过考试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考试方式另行确定。 考试时间:2016年12月10日上午9:00。 考试地点:永新县医保局 (三)体检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 2、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办法及待遇 1、所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上岗(聘用时间为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三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聘用后的待遇。试用期内每月工资1800元,正式上岗后每月工资2000元(含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773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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