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教育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洛宁县第一高级中学教师73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招聘计划范围内,通过笔试、试讲、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程序,择优聘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招聘的职位、专业及招聘计划 招聘 专业 (职位)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信息技术 | 体 育 | 美术 | 合计 | 招聘 人数 | 11 | 11 | 11 | 7 | 7 | 6 | 6 | 5 | 5 | 2 | 1 | 1 | 73 |
五、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品德优良,能胜任教育教学及相应工作; 4.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35周岁以下指1981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招聘规定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7.服从组织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和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网址: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时间:2016年5月6日9:00至5月10日17:30。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5月6日9:00至5月11日17:30。 3.报名申请的24小时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5月10日17:30)之前,未进行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5月10日17:30)之后,所有报考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4.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两科共60元。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或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6年5月19日9:00至5月21日14: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16年5月9日至5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到洛宁县人社局人事股(县政府一楼121室)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8.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职位,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9、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1)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在洛宁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岗大学生; (2)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 (3)参加我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洛宁县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2)。 (2)“大学生村干部”需提供洛宁县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干部证明”(附件3)。 (3)“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我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共青团洛阳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4)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6年5月23日—2016年5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提交地点:县人社局人事股(洛宁县政府一楼东头121房间)。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将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4、其他 洛宁县人社局对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洛宁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luoninghr.cn)“最新公告”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相应政策。 (三)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理论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指专业基础文化知识,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两类),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英语专业的考生,专业知识考文科综合;报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专业的考生,专业知识考理科综合;报考体育、美术专业的考生,可自行选择报考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考试成绩按报考职位排队,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不论选择文科综合或是理科综合,统一进行排队)。 2.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卷面折合成绩=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成绩*40%+专业知识*60%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折合成绩+加分 笔试卷面折合成绩、笔试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5、笔试卷面成绩于6月7日在洛宁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luoninghr.cn)“最新公告”专栏予以公示。 (四)试讲 1.试讲人员的确定 (1)试讲人员资格确认办法 根据笔试成绩,按聘用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确定为参加试讲的人员。 笔试缺考、作弊和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试讲环节。 经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不得进入试讲环节。 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试讲人员,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确认或未通过资格确认形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将在洛宁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luoninghr.cn)“最新公告”专栏予以公示。 (2)提交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考生须持《洛宁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1份(见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附在《洛宁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后): a、有效身份证; b、笔试准考证; c、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的2016年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附件5〉); d、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e、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协议书(全套)); f、教师资格证; g、已正式就业的,需要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6)。 (3)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审查结果在洛宁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luoninghr.cn)“最新公告”专栏予以公示。 2、试讲办法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试讲环节 (1)、试讲采取在现行高中教材中随机抽课,备课20分钟,讲授一节与申报学科、层次一致的15分钟以内的微型课。 (2)、试讲成绩满分100分。对于实际参加试讲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应组织现有人员试讲,考生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试讲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聘职位,考生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试讲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洛宁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luoninghr.cn)“最新公告”专栏予以公示。参加试讲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洛宁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luoninghr.cn)“最新公告”专栏予以公示。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试讲成绩、笔试卷面折合成绩、学历层次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根据聘用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 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体检工作相关事宜将在洛宁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luoninghr.cn)“最新公告”专栏予以公示,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陆查看,体检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由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负责考察工作,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试讲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之日5日内报到,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社、编制、教育、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现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调动。 本方案由洛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洛宁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2.洛宁县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 3.大学生村干部证明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5.2016年应届毕业生情况证明 6.就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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