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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西蒲县24个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10人)
发布日期:2015/12/15  浏览次数: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76 号)有关规定和市人社局批复的计划,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蒲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参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计划(见附表)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0名。其中:卫生系统招聘医护人员50名;县直及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0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就业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比例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

  2、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为非全日制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

  3、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类同。

  4、所有被录取人员必须在蒲县工作时间5年以上。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见招考公告。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所需有效证件: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4、每一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5、资格审查:按照报考岗位的条件和资格,由资格审查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

  ⑦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⑧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

  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需求人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报市人社局核准(卫生系统人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00分,及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的考生方可按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内容分医疗类岗位、综合类岗位。其中:

  医疗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等内容。

  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内容。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要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第二代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此后各环节形成的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岗位分别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个别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及格线以上人员为参加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分值100分,及格线为60分。现场评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工作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招聘领导组确定体检医院后,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357--5322008

  0357--6188201

详情见http://gwy.koolearn.com/20151215/1010462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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