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简章
根据《关于参加第三届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解决我市高素质人才短缺问题,进一步加强喀什市干部队伍建设,同时,为高校毕业生跨地区求职就业提供便利,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制。喀什市将委派两个招聘工作组奔赴不同城市参加2015年十大城市联合招聘专场活动,招聘符合教师岗位需求人才及部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充实和优化我市干部队伍,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聘用对象、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
1、2016年应届及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备学历要求并有岗位需求工作经验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敢于主动抵制宗教对学校的渗透,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有从业经历者优先录用,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40岁以下。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各岗位工作的需要。
4、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历要求: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阶段和所属事业单位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招聘岗位均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6、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学科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三)招聘岗位: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招聘中小学教师1000人
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向报名的学生可到当地招聘点现场报名或通过QQ邮箱报名,QQ邮箱296383244@qq.com 、1506161091@qq.com)
(二)需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交招聘组。
(三)招聘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本人毕业证和硕士、学士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本人档案(仅限历届毕业生)。
(四)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试(时间另定)
1、考试分为笔试和试教,笔试和试教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40%和60%折合计入总成绩。
2、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聘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签定就业三方协议: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确定获得签约资格人员,进行现将签约。
(七)签约人员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3月1日前,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8月1日前,前往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经政审、体检合格正式签定聘用合同。
四、聘用及管理办法
1、受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由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严格遵守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解聘后按非在职人员对待,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再负担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
2、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纳入喀什市财政供养人员,地方政府负担其工资、福利等费用,享受相关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受聘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事宜按自治区及地市有关规定执行。
3、每一期的聘期为五年,第一期聘期未满不得调离本市。聘用期间可参加地方特岗教师考试,经考试合格纳入国家编制,享受国家正式公职人员同等待遇。
4、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39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40号)执行。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由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998-2838799 0998-2870322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