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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项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5/08/09  浏览次数: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此次招聘单位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以下简称基层人社所)、镇财税所(以下简称基层财税所),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5名,其中基层人社所20名、财税所15名。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2015年项城市公开招聘基层人社所、财税所工作人员聘用单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坚定;
  2、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拟招聘岗位工作;
  3、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等,详见附件《2015年项城市公开招聘基层人社所、财税所工作人员聘用单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被有关单位开除公职或单位辞退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由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5年8月13日至21日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②报名地点:项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城路与青年路交叉口,红旗学校北)
  报名联系人:财政局 孙科长  13619891093
  人社局  赵科长  13592227286
  ③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信息采集,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④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交考务费30元,共计60元。享受低保家庭的特困生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可免去考务费。
  2、资格审查
  凡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以下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参加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与确认:
  ①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据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④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纪生育证明(未婚的不要此证明);
  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人员不要此证明)。
  报名人员须现场填写《2015年项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含报考诚信承诺意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即为笔试确认人员,每人交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1张、考务费60元,现场填写《2015年项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3、领取准考证
  在笔试考试时间前1-3天通知应聘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 请应聘者注意项城市政府网站通知。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4、注意事项
  ①应聘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②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能低于1:3,不足1:3的,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名对象,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原报名地点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其他岗位的,退还所交报名考务费。
  ③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3年内不得参加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考务费不再退还。
  ④应聘者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到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⑤经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自主挑选聘用单位,详见附件《2015年项城市公开招聘基层人社所、财税所工作人员聘用单位一览表》。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100分制。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笔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时间、地点见项城市政府网站通知。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下列人员实施加分:目前在岗、截止2015年6月30日在项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志愿参加服务西部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条件的,最多加10分。
  拟享受加分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提交加分的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统一审核并公示。报名时不提交相关资料的,不得享受加分待遇。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想品德及敬业奉献精神等。
  面试前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确认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笔试准考证等相关材料,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在项城市政府网站公布。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聘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面试确认成功的应聘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并在项城市政府网站公布。
  (三)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项城市政府网站公布。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公布后,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并列最后一名的,按笔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时间在项城市政府网站公布。
  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项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项城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及待遇
  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的人员应纳入岗位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意见,报聘用审批机关批准。被取消聘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由项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13619891093(财政局孙科长)
  13592227286(人社局赵科长)
  监督举报电话:0394-4321480(监察局)
  0934-4321864(人社局)
  0394-4321562(财政局)
  项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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