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南召县域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按照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经南召县县委、政府批准,面向社会为政府办、人社局、公安局、药检局、广电局、15个乡镇等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37名,其中:县直事业单位22名,乡、镇所属事业单位15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职位表)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报考专项指标的“大学生村干部”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报考职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应聘电视播音与主持岗位需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1、发布公告
2015年7月24日在县电视台、南召县政府网站等处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8月10日正常工作时间。凡符合本次招聘范围、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均原件和复印件),南召行政辖区内独生子女,需提供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报名时本人必须到场,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照相,填写报名表。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若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比例达不到3:1,缩减招聘岗位职数或取消本次本岗位招聘。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地点: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办公室(五楼事业股)
3、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采取异地命题,异地阅卷。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写作,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2日上午9:00至11:00
考生要在2015年8月20日一天内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张榜公布。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服务的“大学生村干部”满两年以上、“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志愿者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笔试成绩折合前)。
同时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加一项。
(2)面试
面试异地命题,聘用异地考官。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依据招聘岗位数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办法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注意收看招聘办公告和招聘办通知)。
面试人员确定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3)计算机技能测试
参加面试人员,须参加计算机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异地出题,聘用异地考官。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满分100分,按测试成绩的10%计入考生总成绩。(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注意收看招聘办公告和招聘办通知)
(4)报考播音岗位的考生要先进行初试,初试内容为自我介绍,对个人形象、气质、语音面貌进行展示,每位应试人员初试时间限时10分钟,采取随机抽签形式确定顺序,初试实行百分制,评委现场打分形式进行,现场公布应试人员初试成绩,初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招聘笔试。
(5)若同一职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下一程序;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最高学历从高到低进入下一程序。
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机技能成绩×1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电视播音与主持的考生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播音一个月),根据试用期综合评定,试用期满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4、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者一同参加体检。体检、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因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5、岗前培训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职业道德、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6、公示聘用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办理有关人事手续,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报名者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计算机技能测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南召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如有未尽事宜,按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意见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66880023
监督电话:62038900
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