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河南省确定的全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之一,是濮阳倾力打造的未来城市复合型新区,多功能经济发展区。规划面积120平方公里,西起大广高速,东至龙乡路,南起绿城路,北至固双路,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的核心增长极和展示濮阳新形象的重要窗口。本着人才强区的理念,为促进示范区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文件规定,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绿城实验学校教师10名。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共计划招聘10人,其中语文、数学教师各2人,英语、体育、音乐、美术、舞蹈和计算机专业教师各1人(详见推荐1),均为全供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十三级教师岗位。
二、招聘资格及基本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
4、具有国家承认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5、身心健康,且报考岗位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相符;
6、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需要回避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濮阳教育信息网、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网和濮阳日报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8月2日至8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
报名地点: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世纪阳光酒店(濮阳市中原路与卫河路交叉口西侧路北)208、210房间。
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整个考试聘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供:
①《报名表》(从发布公告网站下载)2份(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③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单位证明、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每人缴纳考务费30元。
在示范区服务期限满2年考核合格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村官”须持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在示范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持户口本、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
2、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收据于2015年8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基本信息、所提供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接受报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岗位。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缩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重复报名、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及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新课改理论及应用(权重60%)和材料作文(权重40%)。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村任职满2年以上、目前在岗(截至2015年8月1日)且考核合格的示范区“大学生村干部”考生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就业(截至2015年8月1日)的示范区“三支一扶”大学生考生,可享受笔试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务必保持通信畅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工作由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3、考试有效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资格审查情况,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当体检和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人员时,不再递补。
考核对象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已就业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近三年来工作表现。
五、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招聘事宜。
咨询电话:0393-8790393
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