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我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院管理人员和专业教师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模式,发挥学生成长导师和学业导师的重要作用,经我院党总支研究确定,拟定下列人员为音乐学院推行导师制首批导师,名单公示如下: 刘永娇 袁姗姗 王怡涵 潘刻科 王凤超 刘寒冰 李 艳 马利利 刘凤桐 黄 迪 郭琳琳 汤 莉 导师任职要求: 1.认真履行导师职责,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2.导师施行跟班走制度,以新生入校到毕业离校为任职周期,中途禁止调换,如有特殊原因(产假、访学、病假、阶段考核不合格者),报备学校进行解聘。 若有异议,请于11月1日(明天)上午12:00之前,反馈到学院副书记办公室,过期不候。 音乐学院党总支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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