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加班的审批程序及成果应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班是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或领导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一般分为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二、因工作需要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须填写《音乐学院加班申请表》(见附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三、分管领导牵头,加班部门负责整个加班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四、加班工作量的统计与学校教科研工作量统计时间相同。
五、工作完成后,经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的做为评先评优和院系超额绩效二次分配的重要依据,达不到的酌情处理。
六、若加班补助学校额外给予发放,学院在超额绩效二次分配时不再单独考虑。
音乐学院
20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