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管理的科学水平,营造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提高全院教师集体活动(或会议)的效率和质量,明确在教师集体活动(或会议)中请假审批的程序,根据学校相关请假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对象 音乐学院全体教职工。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师的集体活动、日常工作会议、临时工作会议等非教学活动。 (三)请假程序 1.以音乐学院名誉通知的会议,向院长或副院长请假。以音乐学院党总支名义通知的会议,向书记或者副书记请假,并办理书面审批手续。 2.请假表从音乐学院网站自行下载。 (四)相关要求 1.会议期间手机设置为静音,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2.出勤情况每月5日前汇总后,连同请假条一并上报人事处,出勤结果与本月的津贴、年终考评挂钩。 3.特殊情况电话请假者,事后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会务工作由党政办负责实施。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音乐学院 201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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