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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合唱教室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6-04-15 点击数:

音乐学院合唱教室管理规定

一、合唱室是教室上课和合唱排练的场所。

二、上课和排练,应由任课(排练)教师到音乐学院办公室等级领取钥匙。上完课,应关闭空调、电、锁好门、交好钥匙。

三、不得带食品、饮料进入、禁止乱吐痰,丢纸屑等不文明行为。

四、要爱护室内设备,发现故障应及时上报音乐学院,由学院主管领导派人修理,不能擅自拆卸。因故意破坏造成经济损失者,应报价赔偿,并按校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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