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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7/08  浏览次数:

音乐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师范专业的教育实习和非师范专业的专业实习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实践环节。本办法中的实践教学基地主要指为满足我系师范专业的教育实习和非师范专业的专业实习需要而建立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场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于培养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基地的类型

实践教学基地分为校级、院级两类。

1.校级实践教学基地:由学校根据学校总体发展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协商建立的实践教学基地。

2.院级实践教学基地:由各学院根据专业需求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协商建立的实践教学基地。

二、实践教学基地选择的原则

1.互惠互利原则。学校利用实践教学基地的条件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可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借助学校的科研、师资力量促进自身建设。

2.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

3.产、学、研结合的原则。将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4.择优规范、分级设置的原则。有选择地重点建设100个高质量的校级实践基地,建设一批覆盖各专业的院级实践基地。

5.实践教学与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批既有利于教学实习,有又能促进学生就业的实践教学基地。

三、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实践教学基地应能满足实践教学任务的需求,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的和内容。

2.实践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在生产、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实践教学基地要具有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的实习场地和指导人员,要具备组织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的经验。

4.实践教学基地能为实习学生提供学习、食宿等方面的基本条件。

四、与实践教学基地的权利和义务

1.院系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科研合作、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等方面对实践教学基地优先给予考虑。

2.院系定期选派适当适量学生到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教学实习等教学实践活动,实践教学基地应提供必要的食宿、工作、学习等条件,按双方协商的意见收取实习实践费用,并对有关收费给予优惠。

3.院系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与实践教学基地指导人员共同指导和管理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应有专人负责我校学生的实践教学工作,结合基地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实习指导计划,并选派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丰富经验的人员指导我校学生实习。

4.我系参加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践教学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五、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1.校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在与实习单位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由学院或实习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

2.院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由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考察论证,并与实习单位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并报教务处备案。

3.院系应根据专业性质的不同,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每个专业至少建立3个以上的相对稳定的校级实践教学基地,院级实践教学基地的数量要依据各专业学生人数决定,数量适中,并注重合理布局定点。

4.院系要加强与校院两级实践教学基地的经常性联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定期征求校院实践教学基地的意见和建议。双方通力协作,互惠互利,共同搞好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

六、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教学实习基地、学院各执一份。

2.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3.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目的、意义;协议内容;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习组织安排;协议合作期限(建议3—5年);其它事宜。

七、实践教学基地挂牌

院系与实践教学基地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实践教学基地可挂牌。其中校级实践教学基地挂“平顶山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牌;院级实践教学基地可挂“平顶山学院音乐系实践教学基地”牌,具体名称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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